科研处(新)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4-11-25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培养、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

第三条 科研团队的选拔组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实施科研团队计划,创新科研人才组织机制,打破学科专业界限,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研究方向稳定、团队结构合理、研究成果领先,在省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依托学校现有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争取省部级和国家级计划内项目和科研经费。

第六条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项目,争取在3年内有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的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3.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4. 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能力提出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5.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科学管理科研团队,团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

    6.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当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岁,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

    7. 具备下列学术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近三年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担任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职务或省级以上的学科专家人才。

  (5)近三年主持获得市厅级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6)近三年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

8.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可以同时成为不同科研团队的成员。

第八条 科研团队的条件:

 1. 科研团队建设原则上在系部领导下,围绕2-3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进行建设,并制定出相应的研究发展规划,每个系部可以有一个或者几个科研团队。鼓励多学科交叉组建科研团队。

 2. 确立的研究方向或者研究领域相对稳定,研究前景广阔,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同时,应该和学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国家及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技专项和学科前沿相对应。

3. 团队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或者实验研究条件,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对所在学科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 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5. 团队成员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

    6. 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时,方可纳入本团队的研究成果确认范围。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填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申报书》,各系部根据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初审,将通过的人选及团队按规定择优向学校科研处推荐。

第十条科研处复审后,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采用审阅材料,团队负责人汇报,答疑等方式,根据需要可聘请1-2名校外专家参与。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第五章 基本职责

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1.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和调整建议名单。

   2. 凝练团队学术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

   3. 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程和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4. 掌握本研究方向(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负责制定团队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目标,并组织落实。

    5. 负责筹措团队科研经费并制定、执行团队经费使用计划。

   6. 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7. 负责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8. 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的基本职责:

    1. 在团队负责人的凝聚下,围绕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 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构建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加强团队和团队成员的培养和提高,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3. 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具有创新思想、能够服务教学、服务社会的团队三年规划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团队科研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4. 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5. 突出团队负责人的带头地位,围绕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学术活动,团队成员要服从团队负责人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获批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填报《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

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科研团队过程管理。在重视团队目标考核基础上,对团队规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策划、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等作为建设期基本任务,加强科研团队培训、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七章  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团队目标考核:

    1. 科研团队的每位成员应完成学校分配的应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2. 科研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3.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整体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 学校每年度对科研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终止资助(严重者可追回已发资助),撤销团队负责人资格和科研团队资格,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担任团队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

    5. 科研团队的整体考核指标:

  (1)三年内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争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1项。

  (2)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

  (3)三年内被SCI、EI、SSCI或ISTP收录,或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4)三年内出版专著1部。

  (5)三年内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

  (6)三年内成功申报了市厅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等其中之1项。

    科研团队完成以上指标之一项者为考核合格,完成以上指标中的第一、二项和其他任一项为考核优秀。若团队成员中存在师德、师风、学风问题,该团队不能评为优秀科研团队。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可继续申报下一轮科研团队建设评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允许继续申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由学校任命,以学校发文为准,无行政级别。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不具法人资格,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纵向科研项目或进行横向项目洽谈活动,但无权对外直接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项目合同及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九条 科研处每年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团队负责人会议,对每个团队工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对优秀团队给予奖励。科研学术团队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批准成立的团队要与科研处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

第二十一条 根据批准成立的科研团队经费预算,学校及时下拨科研经费。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聘请校外专家的费用或参加与本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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