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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校教字[2007]14号
教学计划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每门课程规定其教学目的、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等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各专业必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修学年限;
2)教学科目,即为达到培养目标所开设的各项课程;课程性质(必修或选修);
3)各项课程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包括总学时数和各学期周学时数);
4)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即学年阶段划分、每学期、学年教学总时数(或最低、最高学分数);学生参加军训、劳动、课外活动、实习等的安排。
5)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3.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以教学为主,合理安排各项活动。
3)课程的编排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每门课程有相对的独立性,又与前、后课程相衔接,构成完整的教学体系。
4)课时数量应当根据教学规律和教学需要进行安排。
4.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所在系、部或教研室选派专人(3—5人)在校、系、部领导参与下编写,经系、部及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5.经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动,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计划的部分修订和调整由系(部)提出修改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教学大纲
1.所有课程必须制定完备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教学目标,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要求(总的要求和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及教学方法等。
2)理论教学目标应当包括:
A.篇、章、节标题;内容提要,讲授知识分为了解、熟悉、掌握;
B.教学时数及实验教学时数分配表;
C.参考教材及必要说明。
3.要求:
1)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体现这门课程在培养实用型医学人才中的作用。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
大纲应体现该课程的学科本身的科学体系,并使之与该课程的教学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该课程教学水平高、效果好的根本保证。
要注意该课程同其他课程间的联系,既要互相衔接,又要防止遗漏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精讲多练”的原则,大纲中的各项规定要具体、明确,便于执行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语言要精练、准确,定义要正确,意义要明确,格式要统一,文字要清晰。
4.教学大纲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在教研室主任指导下编写,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制定后应认真执行。
5.一门课程经一轮或数轮教学后,需根据实践经验并参照客观条件的变化,对教学大纲进行修改,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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